法律学者:大陆惩“独”司法文件适用明确 罚当其罪、以儆效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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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社北京6月22日电 (记者 杨程晨)“这不是一个框定性的文件。”针对大陆最新出台惩治“台独”顽固分子的司法文件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、台湾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冯霞22日对中新社记者说,它对于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给出了非常明确的法律适用意见。

法律学者:大陆惩“独”司法文件适用明确 罚当其罪、以儆效尤

6月21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发布并施行《关于依法惩治“台独”顽固分子分裂国家、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。

“这次《意见》把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,以及把谁能构成犯罪、什么行为构成犯罪、谁是‘首要分子’、‘积极参加’指的是什么都说得非常清楚。”冯霞具体指出四点。

其一,“针对谁”。她表示,文件对“首要分子”的划定尤其精准,即其行为在分裂犯罪集团中起到组织、策划、指挥作用。危害特别严重、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,这符合罪行与量刑相统一原则。

其二,“哪些行为会触法”。冯霞分析,《意见》对于“台独”分裂行为也有清楚的衡量标准,同时强调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,以及是否、在多大程度上造成严重后果。

意见将行为分成五条,包括发起、建立组织,策划、制定行动纲领、计划、方案,指挥组织成员或其他人员实施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活动等在岛内及海外从事分裂活动的各类行径。

冯霞说,从这几个维度可以判断是否构成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。她举例,从历史事实到开罗宣言、波茨坦公告,再到联合国2758号决议等,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清晰。如果通过所谓“修宪”或发动所谓“公投”等方式图谋改变这样的法律地位,会被认定为组织、策划、实施行为,将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。

其三,宽严相济。冯霞指,对于“首要分子”中对国家危害特别严重的情况可判处死刑;对于主动放弃“台独”立场及不再实施分类活动等的,留有空间。

“我们的量刑特别考量认罪悔罪的态度,以及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。”她说,一是为了区分谁是真正的顽固分子、“首要分子”,二是鼓励这些“台独”分子及早回头。所谓宽严相济、罚当其罪、以儆效尤。

其四,“缺席了,怎么办”。冯霞表示,所谓属地管辖权是指,只要在中国领土从事犯罪活动,刑法均予以适用,都可以起诉、审判、处罚。就两岸关系现状来看,大概率会出现“台独”顽固分子缺席审判的情况。经核准有明确犯罪事实的顽固分子如缺席,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,可开庭审判。

“也就是说,你生活在岛内或者跑到海外去了,我们依然可以追诉、审判、处罚。”她说,这是“境外不是法外”在此次《意见》中的具体所指。(完) 【编辑:刘阳禾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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